蘋果公司(Apple Inc.),原稱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於 2007 年 1 月 9 日在舊金山 Macworld Expo 上宣佈改為現名。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特尼亞的庫比蒂諾,核心業務是電子科技產品,目前全球電腦市場佔有率為 7.96%。蘋果的 Apple II 於 1970 年代助長了個人電腦革命,其後的 Macintosh 接力於 1980 年代持續發展。最知名的產品是其出品的 Apple II、Macintosh 電腦、iPod 音樂播放器、iTunes 商店、iPhone 手機和 iPad 平板電腦等。它在高科技企業中以創新而聞名。 -from Wikipedia
我相信在 2012 年的現在,不會有人不知道 Apple 這個英文單字(喂…當然不是在說你平常吃的 Apple 啦 XD)。大家一定都看的出來 Apple 在商品的外觀設計上花了多大的功夫,而如果你是內行的也必定了解 Apple 下了多少心血不斷優化自家的軟體系統,但我覺得他們最厲害的地方是,就算你不去深入研究軟體或硬體, Apple 絕對能夠讓你有感(XD),使用起來會有一種意想不到很舒服(?)的感覺。
大家應該也都知道,軟體界還有一個王者 Microsoft 與產品界的另一個設計高手 SONY,那為什麼 Apple 的商品依然會受到使用者超乎程度的熱愛呢?
我認為 Apple 花更多功夫在教育使用者。
這世界上不是只有 Apple 這間公司在創新,可是卻只有 Apple 在 Think Different 。創新所帶來的問題往往是"使用者能不能跟上、能不能適應",就像最早問世的 iPod 與 iPhone 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起初上市時根本乏人問津,真正熱賣已經是兩三年之後,人們才開始漸漸接受 Apple 的時尚品味。
比起上面所舉的 M 與 S 兩家品牌,Apple 有著更出色的外在與內在,重點是他們清楚知道使用者為何愛上他們。善於建立品牌形象的 Apple ,絕對是經營品牌的好範本,直到現在許多人對於使用他們產品的印象還是有型、潮流、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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