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自行拍攝)
如果台灣可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我們將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我們將往更多元更適合所有人居住的社會邁進。我相信,許許多多一次又一次排除萬難上街遊行、倡議、宣講或私底下默默支持的人,都是抱持著希望這個社會能更好更友善的這種心情在支持。我們相信社會的本質不應該是單一甚至歧視的;我們不論有無信仰,都相信信仰應該是包容的。婚姻在現在是個多所爭議的事情,走進婚姻是個相對保守的路線[比起其他派別],但如果這是眼下大眾所爭取的權利,那麼我們都相信婚姻的價值與內涵甚至功能絕對不是反對方所堅稱的那樣保守與僵固。然而,一場場近羅密鼓的抗爭行動走到現在,同婚的運動是不是產生了甚麼問題?
這個社會真的會更適合我們所有人生存嗎?
近來的運動除卻直接與反同婚者衝突以外,同運都以溫柔、包容、愛的姿態出現,同時在論述時也盡量的顧及到不要抹去支持者的身分認同──不是讓大家都誤解在這裡的「都是同性戀」,而是在這裡的「都挺同性戀」──因此有著許多標語,諸如「我是異性戀,我挺婚姻平權」、「我是基督徒,我挺婚姻平權」等。我們可以看到參與一場運動大家的不分你我,與真正的[至少更接近的]團結與包容接納。然而近來隨著反方的更強硬、運動的激化,標語跟口號的強度自然也要相應的提高,然對筆者而言,這卻產生了「主流排擠邊緣,邊緣中的主流再排擠更邊緣的」的狀況。
從筆者臉書好友反映出來的聲音可以看到,諸如「邪教啊」「女性主義者沒有幫助我們我們幹嘛幫助他們?」「性解放的不要來亂」的言論越來越多,然這樣的言論會有甚麼實質的影響嗎?你可能會說,這只是標語,我知道有同志基督徒啦!或者我知道也有支持我們的女性主義者啦!性解放我不反對,但不要混淆視聽,然而當這樣的話語被當作標語高舉出來的時候,很多內在的意義是會被消彌的,只剩下這扁平而傷人的表面意義。
說出這樣的話實際上是使得擁有這些標籤的個人受到更嚴重的壓迫,尤其當這些標籤是可以重複疊加的時候。舉例來說,同志基督徒,原先就或許不見容於他們的信仰群體,原本走進運動場合應該是一種紓解,然現在變成除非要隱藏這個身分,不然就要花更多的力氣闡明我是基督徒但我如何支持婚姻平權[事實上這點對於基督徒直同志更是艱難];女性主義者,本身也受到社會汙名,當他們努力的為了性別平權運動努力時,卻反過來被持續誤解是女權主義,只關心女人不是同志。這些排除的機制並不僅僅是個標語或宣稱這麼簡單,而是實際上的將原本處境就很艱難的人擠壓到更腹背受敵的位置。
所以當激化的同運開始出現「為了特定目標,必須犧牲某些人」的說法時,是不是就違背了原先多元、包容跟愛的初衷?同志權益固然重要,但不應該是踩著別人的屍體往上攀爬然後獲救的。我們或許都可以體諒進步要循序漸進,都會有所取捨的說法,但取捨不代表犧牲或甚至貶抑他人往上爬;而是在不否認我們自身的同時,為了共同目標努力,殊途同歸。
被包裝在內的厭女言論
順著上段的話題,我們在說的是主流價值下某些被汙名的標籤現在在同運的群體中也依稀可見,而接下來要談的是同志群體裏本來就存在的厭女文化。
女性或許不能說是一個被汙名的特殊標籤,而是實際上集體被社會貶斥為客體的群體。女性的處境很多時候是隱而不見的,並且有些反思需要別人提點才會注意到。然對於一個提倡性別平等的運動,筆者認為擁有一定程度的性別意識是應該的,我們不能只要求權益卻不做功課;不能只想改變別人的歧視,但不改變自己眼中殘留的父權。
同樣在標語中,我們可以看見運動者為了回應反同婚的說法,而出現「用他們的邏輯造成他們的恐懼」之作法。例如,把女兒嫁給同志看你怎麼辦的類似說法、對於女性自主性的規訓、女性角色的刻板印象等等。這些都是隱含在同婚論述裡的性別歧視。如果我們看遠一點,當我們繼續容忍這樣的想法留存在運動中,同婚過後不論異同性戀婚家中的女性角色或這家務分工會有甚麼改善嗎?
事實上,筆者認為是很難造成改變的,因為當我們為了一方面消除反同婚者的恐懼時,繼續向他們確保「婚姻價值不會改變」在某方面來說,只是生理性別相同但同樣能給他父母的愛的時候,這樣點出同性婚姻中同樣可能存在的角色扮演問題。家庭中[如果有此分別],扮演女角的一方還是無可避免的服膺於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例如與生育綁牢的照護工作、家務勞動等等都仍然是他們必須服從的標準。這就像是在女性主義中討論女同志女性主義時的質疑,因為沒有男性所以可以創造女性烏托邦,然這樣的宣稱等於排除女同也可能存在對於陽剛的推崇與父權的想像,而這樣的思想存在,壓迫就不會消失。
總結這段來說,當我們宣稱這樣可以豐富婚姻的內涵時,實際上只是豐富了婚姻的組成,但卻沒有重新定義他的內涵;換言之,在實質意義下的價值重構並沒有[或至少微弱的]產生。更淺白的一點說,當我們要求別人把自己當人看,又怎麼可以別更多的別人當物品看?
(照片來源:自行拍攝)
反思:婚姻價值真的重新定義了嗎?
或許這就跟女性天生就是女性主義者、男人不可能是女性主義者的說法一樣弔詭。所謂的父權結構要跳脫並沒有想像的容易,甚至許多自稱女性主義者的我們也偶爾會犯毛病。所以預設擁有那些特質的人必定有怎樣的本質是怪異的也是武斷的,這樣的預想讓我們忘記檢討自己可能擁有的問題。同婚活動亦然,同婚要過,但同婚過了以後性別運動不會就此歇止,還有更多更多的權益需要我們爭取。因此,於筆者而言,階段性任務的爭取[姑且這樣說],不應該建立在留下更大的問題給後人解決之上。如果婚姻平權爭的是婚姻價值的多元與重新定義,那可不可以不要在此時此刻急著把裡面的人們切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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