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八三九年照相術被發明以來,什麼都被照遍了,至少似乎如此;
攝影自成文法,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觀看的倫理學,
最後,攝影最偉大的功績是讓我們感覺到,我們可以將全世界納入腦海中。” ──蘇珊‧桑塔格
在蘇珊‧桑塔格批判攝影的名著《論攝影》中,認為攝影是一種「觀看的倫理學」。將攝影從技術性的一門功夫,提升到使用者──也就是人,參與世界的某種倫理。人與人的意志、人的活動及人的是非都成為攝影的主體。
當然,《論攝影》這部作品經常遭受到來自職業攝影師的批評,也認為《論攝影》所論及的攝影,並不是攝影師(真正投入在拍攝實踐的人)所關懷的攝影。攝影,在技術上的討論可以很簡單,可以很艱深。但我們真的有必要將攝影的行為與其所關照的,過度放大到超出技巧與美學,而進入到哲學的地步嗎?
關注攝影在技巧、美學層次之外的其他面向,談得再多,都很難使得我們拍照的功力有飛躍性的進步。拍照需要更多的實務指導與練習。但是,若能進一步的探討攝影的本體與其在人在世界中做為一個創作工藝,它的腳色與責任是甚麼?它的終極關懷與使命是甚麼?了解這些,則更能幫助我們在建構自己的攝影信念與目的上,有更明確的啟發。
攝影似乎將什麼已都照遍了。對攝影師來說,這個世界只有拍攝過的題材與即將被拍攝的。一方面是科技的發展,一方面是人的好奇心與留念的本能。透過攝影,我們可以將世界上倏忽即逝的某一刻,像化石一般封藏。
查克.科羅斯(Chuck Close)/馬克(Mark),1978-1979年,壓克力‧畫布,274×213cm 紐約:克爾特希‧佩斯畫廊收藏(Courtesy Pace Gallery, New York) |
攝影的觀看方式至少也回頭啟發了繪畫的創作。在繪畫與雕塑方面都有了照相寫實主義的出現,旨在呈現一種真實與虛假的反差感受。這種審美方式的邏輯一直是攝影所在呈現的,但歷來為人所不察。攝影透過光學的技巧,較非人為的產製出圖像,比起繪畫一筆一筆勾勒出來,並沒有高明多少。繪畫給人更多「從無到有創作」的想法,而攝影則被認為僅僅是「複製」或「高明的複製」。因此當繪畫創作出非常趨近於現實(也就是極似照片)時,給予人的反差更為強烈(這是畫出來的嗎?)。而當雕塑或模型製作出與真人非常擬似甚至真假難辨時,更給人豐富的衝擊。
攝影為了強調自身的能力,用同樣的邏輯反其道而行。攝影利用自身「被人認為是複製現實」的誤解,去拍攝抽象、不著邊際的作品──不像照片的照片。試圖引起觀者:「這真的是照片嗎?」當然,這也引起了「這樣還叫照片嗎?」的質疑。
總之,隨著攝影與繪畫共同關注真實與虛假所營造出反差的審美感受,兩者的界線也漸趨模糊。至少在某些作品中,我們分別從攝影或繪畫中,得到類似的美學效果。
當然,繪畫與攝影的領域內部分別歧異日深,自然無法當然概括而論。但就攝影而言,它作為一種簡單的行為,卻在豐富與大量的影像產出中,深深地改變了我們看待世界與融入世界的方法。
在可以想見的未來,攝影應當會為人類的視覺再度開闢新的疆界,然後影響人的日常生活。然而,我們現在所看見的一切,或許都是可疑的。
與其說我們將世界納入腦海,不如說我們將腦海中的一切,都拉進現實。
Morpheus Photomagine
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間敘事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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