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24.2013

為什麼要攝影?──紀實攝影目擊現場的介入性與客觀性(3)

在《飢餓的蘇丹》與《紐約郵報》頭條的照片兩個案例中,攝影師被質疑的基礎在於閱聽眾期待攝影師改變事件現場的情況。在前者,我們希望凱文卡特能更進一步的幫助那個女孩;在後者,我們希望攝影師在當下先放下相機,而趕去救人。在這兩個案例中,閱聽眾寄予攝影師的期待正是希望攝影師介入現場。

而在瑞典攝影獎的案例中,閱聽眾的批判則是建構在攝影師憑什麼拍攝死者遺體?該名死者是一位父親的女兒,而這群攝影記者又與這破碎的家庭有什麼關係,將一個家庭的悲劇散播出去?在這個情況中,閱聽眾是暗自期待攝影師先與事件建立某種關聯。這張照片若是拍攝於該名死者的家庭或友人,引起的爭議就不會太大。

然而,我們重回第一段落我們注意到的私人攝影者與公眾媒體的作為傳播事件現場訊息的媒介,其所擔當的職責:傳播事件公告周知,並且合理客觀的重現現場。我們認為,攝影記者拍攝的影像與報導可以合理客觀的將事件重現給大眾,並且合宜的給予閱聽眾思考與理解的空間。

在這裡我們必須將攝影這件事情分解,從中獨立拉出所謂的紀實攝影來談。也就是當我們在探討攝影的某些定義時,我們採取的分類手段。當攝影與訊息的傳播結合,攝影行為本身產生的職志就在於客觀的透過照相機重建、還原事件現場的真實。在這裡我們就必須關注到紀實攝影所強調的客觀性,正是站在攝影記者介入現場的對立面。

若我們賦與私人攝影者或者媒體攝影記者攝影權的原因正是在於希望他們如實的傳達訊息,那們就必須肯定紀實攝影的客觀性,進而理解攝影本身做為情感中繼的媒介,而必須將攝影者的人性抽離現場。在這種時候,我們將攝影者視為人並以人性的層面去批判攝影者,基本上是陷攝影者於兩難與不義的情況。

也就是說,在攝影者舉起照相機的當下,攝影者本身就只是獨立於事件現場以外,客官關注現場的機器,而應該視這個攝影的物件本身是中立與缺乏感情的。若我們這樣處理攝影者與事件現場的關係,就能夠簡單的理解攝影者的立場,並且無損的接受事件現場的情感。

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攝影者真的可以獨立於事件現場以外,當個絕對客觀的中介者嗎?

 

我們都知道,攝影一點也不「真」實;
它只是我們用來創造專屬於我們自己的私密世界的一種真實的假象而已。 – Arnold Newman

攝影有許多領域,而其中有許多是與「真實」八桿子打不著關係的。但單就紀實攝影來說,我們對紀實的基本期待就是還原真相,復原現場,重建真實,客觀傳播。若連紀實攝影都「一點也不真」,那麼攝影是否淪為假客觀名義行使的合理的欺騙?在前述中我們曾經提及,事件現場與閱聽公眾對傳統媒體的失望給予了新媒體自由發揮的空間。其中對傳統媒體失望的直接原因就是來自於傳播媒體失去了客觀性,而公眾逐漸恐懼這樣的媒體所掌握的資源可以假客觀公正的權威,行使欺騙與隱瞞的力量。

作為新聞報導的紀實攝影為什麼會失去客觀性?

這必須分成兩部分來談。第一,前面有說到,若攝影者在事件的現場能夠作為中性的物件,超脫於事件現場以外,純粹作為閱聽眾的眼睛,冷靜的傳達事件現場的情感與訊息,那麼這個客觀性便是存在的。但是作為閱聽眾與事件現場之間的攝影者終究是人,而非冷酷的機器,從攝影者出現在事件現場的當下就在介入與改變現場的真實。

從義大利攝影師Ruben Salvadori的鏡頭中,我們可以一窺事件現場鏡頭之後的面貌: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JFuAPttYc[/youtube]

在這個影片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攝影者在事件現場中出現的突兀以及攝影者本身與事件現場本質格格不入的衝突性。從不加修飾的攝影機動態拍攝的事件現場與靜態攝影所拍攝的事件現場做出對比,可以發現兩者在傳達戲劇性、傳達情感張力上的力道是不同的。

攝影者本身的存在在現場就是一種強烈的介入,在這個情形中紀實攝影的客觀性是否早已蕩然無存?在鏡頭的注視下,事件現場的發生與演變是否就像在演一齣戲碼?靜態攝影所建構的畫面是攝影師等待的,是被攝者表演的,是被安排與被淘汰的一連串選擇後的結果,而這個最後產出的成果再被媒體製作成客觀的事實用以傳播。

從這個角度下去談的話,既然一開始攝影者就在干擾這個現場,介入了事件發生的情況,而攝影者本身作為一個人又該如何抽離自身的人性?面對悲劇性的事件現場,已經足已被視為容於當下情境的當事人的攝影者是否則無旁貸?紀實攝影的客觀性是否只是逃避現實的藉口?

我選擇拍什麼並不重要。某些特定的地點總會成為拍照的好藉口,可是你只看得見你本來就想看見的,也就是在那特定時刻反射你心中的東西。 – George Tice

在第二個部分中,我們要談到在紀實攝影裡面發生的後製情況。在事件現場發生的當下,攝影者介入現場的手段包括:構圖、鏡頭焦段效果的選擇、拍攝的角度等。這些都會改變靜態攝影作品傳達情緒的力道,改變了事件現場傳遞到閱聽眾眼前的真實。而在拍攝之後,到傳遞之前,中間仍然會經過一段後製的程序。

 

Photo: Paul Hansen
上圖為參賽作品,下圖為當初登在報紙的照片

 

上圖是2013年2月獲得第56屆新聞攝影比賽年度圖片奬的攝影作品。從上面這張對比圖可以看出,拍攝紀實攝影的攝影者在後期程序中,持續介入現場的情況。攝影者透過對影像色調、光影細節的安排,可以重新建構事件現場當下的環境因素與氣氛,從而傳達透過攝影者私人的感情後,被處理的情緒。

該張作品備受質疑後,攝影比賽所做出的回應是這樣:「當目標是爲了美學上的追求,我不認爲這有任何問題?這就好比記者在文章裏一開始會寫:烏鴉盤旋在戰場……」。評審們認為,這樣的後期調整並不是為了隱瞞,並無遮蔽任何事實。但不可迴避的是,攝影者雖沒有隱瞞事情,卻強化了某些不存在的事情。這個畫面它足夠戲劇了,但我要做的正是必須讓他更戲劇一點!

紀實攝影的客觀性因此被消解了,但假若我們站在這個基準上繼續深入去討論下去,那就會發生一個窘況:我們再也無法相信,也無法取得事件現場的真相。儘管我們鼓勵群眾應該主動參與實際的事件現場,但在現實的實踐上畢竟是窒礙難行的。若我們不能相信影像傳遞的真實,我們還能夠相信什麼?我們曾經以為的有圖有真相被打破了,這個世界在我們面前突然顯得模糊不清,一切顯得主觀與充滿特定的意圖。

最後我們只能相信我們所選擇相信的。而紀實攝影的客觀性永遠只能處在一個緊張的平衡當中,他所體現的實際上是相對客觀的真實,而非絕對的真實。

 

我竟然會愚蠢到相信它很簡單。我曾誤認了樹木與汽車的外觀,以及真實的人們。甚至以為照片中所拍到物象的樣貌,就是所謂的真實。然而,令人憂鬱的真相是-我永遠無法拍到真實,只會失敗。
我僅僅是個映像,拍攝著其他在映像之中的映像。去拍攝真實等於什麼也沒拍。 – Duane Michals

俯角拍攝與選擇抗爭者呼喊的拍攝時機,體現攝影者有意圖的建立抗爭者被壓迫與奮起反抗的情緒

 

仰角拍攝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在於拍攝者意圖營造公政府居高臨下打壓的立場
經過淘汰的照片,選擇相對較沉重、肅穆的現場呈現。事實上在整個事件現場長時間的過程中,不可能全程都是如此嚴重的氣氛。主持人念錯的時候都可能引起笑聲,但靜態攝影會忽略這種時機,或者有拍攝到這樣的畫面卻選擇不刊登。這樣的手段都是攝影者為了傳達該事件嚴肅性的介入過程。

 

不可轉載
墨比陳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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