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17.2013

為什麼要攝影?──紀實攝影目擊現場的介入性與客觀性(2)

攝影的態度

在前一個段落中,大致解釋了為什麼事件現場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私人攝影者的情況。事件現場變得擁擠、充滿衝突與叫囂喧鬧,私人攝影者在當中扮演的是模糊但仍然有權力與價值的角色。但是擁有攝影的權力仍然並不代表我們肯定私人攝影者在事件現場中拍攝的行為。

在討論為什麼攝影之前,我想先舉幾個著名的案例加進來討論。

(1)飢餓的蘇丹

 

飢餓的蘇丹》,作者凱文·卡特,©《紐約時報

下引自維基百科的解釋:《飢餓的蘇丹》(英語:The Starving of Sudan),是一幅攝影照片作品,拍攝者為南非自由攝影記者凱文·卡特。其後此照片版權被售至《紐約時報》,作報導蘇丹大饑荒的新聞圖片。拍攝者凱文·卡特並因此照片,於1994年獲選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然而,他在得獎兩個月後,受不住群眾指責和良心譴責,自殺身亡。

攝影記者凱文卡特自殺身亡的說法據考並非直接因於這張作品,儘管這張作品引起廣泛的爭議與批評,而且凱文卡特的自殺更戲劇性的增添爭議的激烈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凱文卡特自殺前除了必須接受該張作品的批評之外,仍有許多生活上的問題困擾著他。

但撇開凱文卡特的自殺問題,這幅作品給予我們的警示在於:攝影記者為什麼要拍攝?這個疑問帶出了兩個問題:攝影者在事件現場的角色是什麼?以及攝影這個行為本身是否中立?

這張作品第一個爭議在於凱文卡特在拍攝該張作品後,並沒有對該張照片中的女孩伸出援手。依據維基百科的兩個說法:凱文卡特趕走了禿鷹,注視著小女孩繼續蹣跚爬向目的地;或者,凱文卡特曾將身上的水與乾糧給予小女孩,並等到女孩到了救濟站才離去。不管是什麼情況,凱文卡特都沒有做出足以被認可為有實際做到救援的程度。據普立茲攝影獎的資料,凱文卡特辯駁:「蘇丹境內的記者都被告知,不要碰觸饑荒受害者,可能會被傳染疾病。

接著我們看下第二個案例:

(2)瑞典年度攝影獎

Fifteen year-old Fabienne Cherisma was shot dead by police at approximately 4pm, January 19th, 2010. Photo: Paul Hansen

下引自香港攝影札記的解釋:是一幅屬於攝影師 Paul Hansen 的得獎作品。於海地大地震後,一次群眾搶劫中,警員向天開槍擊斃了一個女孩,攝影師就把這個情況拍攝下來,然後作品於瑞典年度攝影獎 (Swedish Picture of the Year Awards) 中獲得了國際新聞照片獎 (International News Image)。

這幅作品的爭議點在於下面這張來自另一位攝影師的相片:

Photo: Nathan Weber

我們似乎會對集體從事同樣一件事情感到恐懼與噁心。在風景區看見一大批觀光客拍攝同樣的景色,同樣的小花都令我們訝異,更遑論在悲劇現場了。儘管我們知道這些攝影記者的身份與職業,我們同樣很難認同這樣的畫面──一群人拍攝一具屍體。一個人拍就夠了,那麼多人拍要幹麻?

得獎的新聞攝影作品,在構圖與色調的安排上充分表現了該事件的悲劇性與緊張感。在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的感受到攝影師的意圖,正是在傳達悲劇性的情感以及營造死亡的戲劇性衝突。不同於《飢餓的蘇丹》我們可以直接的質疑攝影師做了什麼(因為小女孩還沒有死亡),這幅死亡的女孩攝影圖像可以準確的向閱聽眾傳達情感。

爭議之處在於第二張鏡頭背後現場的情況。讓我們不禁質疑:攝影師你為什麼要拍攝?更精確的來說:有必要那麼多攝影師來拍嗎?

我們來看第三個情況。

 (3)DOOMED

Photo: Umar Abbasi

這是《紐約郵報》2012年12月5日的新聞頭版照片。這張攝影作品的爭議在於,攝影師在事件的現場選擇的是拍攝而非救人。這個爭議拉回《飢餓的蘇丹》爭議的同樣著力點──為什麼攝影師選擇的是拍攝,而非拯救當下的情況?這兩張不同的層次在於,閱聽眾至少知道凱文卡特趕走了禿鷹(只是沒有作進一步的幫助),但這個攝影師可沒有辦法使列車停下。難聽的說法是:你就這樣眼睜睜的讓他死了──順便替他拍了張相。

我真的相信有些東西如果我不拍下來就沒人會看見。 – Diane Arbus

以上三個案例是我們在討論攝影態度幾個問題的前提。攝影者在事件現場的角色,他所應為與不應為的是什麼?其次,攝影行為本身是不是中立的?

這三張照片會引起爭議的基礎在於,我們是認為有些時候是可以拍照的,有些時候是不能拍照的。或者說,事情有先後順序,而拍照不會是第一優先。

什麼時候不能拍攝?在悲劇性的場合,嚴肅的事件現場拍攝都會引起質疑。照相機的快門聲、閃光燈都會被視為對現場的干擾,對事件的不尊重。而我們已經習慣照相機與閃光燈出現的場合,像是藝人的星光大道、結婚典禮、與朋友的合照、紀念照。這樣是否代表我們已經認定攝影的行為本身是愉悅的,娛樂的,以至於不該出現在肅穆的場合呢?也就是說,我們在一開始就否定上述三個事件現場被拍攝的基準,好吧,你有權力拍,但拍攝這種主題是有道德瑕疵的。

但真的是這樣嗎?還是說閱聽眾在這樣的批判之中,其實寄予了其他的想法?

不可轉載
墨比陳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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