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10.2013

為什麼要攝影?──紀實攝影目擊現場的介入性與客觀性(1)

*在衝突發生時,攝影記者與私人攝影者蜂擁而上,形成事件被攝影者包圍的現場

攝影為人間目擊者,是一種報告性、紀錄性的工作。
他要傳達人性的課題,了解和關心是照片所要表現的重點。 – Roman Vishniac

 

在拍攝完2013年3月27日華光社區大擋拆社運現場後,談紀實攝影的一次嘗試──作為一個拿相機的人,你來到事件的現場,你是作為什麼樣的立場?在這起事件當中,攝影在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呢?在這樣的疑問中,關於為什麼攝影的難題就出現了。你憑什麼攝影?你為什麼攝影?攝影了,然後呢?這是三個懸而難解的問題,但我在這裡仍然想作一些初步的討論。

 

私人攝影者的角色

攝影──或者輕鬆點說,拍照──這項技術普及到每個家庭應該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逐漸完成,翻翻家裡的倉庫或者抽屜深處,都有機會翻到父母輩時代留下來的底片相機,不管是隨身的傻瓜相機還是單眼相機,某種程度上都意味者攝影是如此的貼近我們的生活。家家戶戶都會使用照相機來拍攝生活中的風景、某個具有意義的時刻、某個值得紀念的人物。拍攝紀念性質的影像,這件事情甚至是在進入數位化時代以前反而更昌盛的。

數位照相機的普及,並沒有多加速影像的傳播。數位化只是第一步,它降低了攝影的成本。真正嚴重的是網路的普及,以及網路群眾參與在這幾年的急遽提升。隨著前幾年前web2.0概念的出現,維基百科、網路部落格的興起,再到社群網站的迅速竄升,網路中人與人的連結被建構了出來後,數位影像的流通才出現一些廣泛的影響力與爭議。那就是網路的發達促使其本身成為了新的媒介,而所有參與網路的人都成為媒介的掌控者與閱聽眾。這就是第二步,低成本的數位影像傳播,模糊了私人與攝影記者的分野

這樣的情況在單眼照相機也逐漸走向低價普及的道路後益發明顯。在新聞事件的現場,我們會發現除了攝影記者以外,新進了一批獨立作業的攝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媒體,但他們拍攝事件現場的影像,這批影像會藉由何種管道被公開、修正、使用都不得而知。

在討論這種情況之前,允許我們先達成一個共識:為什麼我們允許攝影記者拍攝現場?因為我們認同攝影記者,也就是媒體的影響力,在於傳播事件公告周知,並且合理客觀的重現現場。我們認為,攝影記者拍攝的影像與報導可以合理客觀的將事件重現給大眾,並且合宜的給予閱聽眾思考與理解的空間。

而我們並沒有與一般人達成這樣的共識。什麼是一般人?那就是沒有媒體身分的公眾,他並不屬於現場,也不屬於媒體。這種私人的拍攝爭議之處在於,事件現場本身並沒有理由予私人拍攝,也並不期待私人可以替其達成公告周知的目的。反而會擔心這樣的私人會干涉到現場、妨礙到現場,而這些影像最後的產品並不一定符合事件現場預期的目的。

但這樣的情況在兩個情況下改變了:第一,網路的發展與新興人際網絡的建立,強化了人與人之間訊息的流通。第二,作為公眾知曉事物權利的媒體並沒有克盡公眾的期望。

公眾與事件現場對媒體的失望,給予了私人發展的空間。手持攝影器材的私人們在這裡重新擔當了媒體的角色,私人們作為了新興的媒體,他們拍攝事件現場,也對事件做出說明,並透過網路將事件散播出去。這種私人的訊息傳播方式在大眾傳播崩解的現代格外吸引人的注意。新一代的閱聽眾一方面對傳統媒體的失望,一方面強化了對周遭同儕的接納度與網路訊息的吸引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建構了私人攝影者在事件現場拍攝的理由與拍攝權。以華光社區在2013年3月27號大檔拆的社運抗爭活動為例,社運主持人呼喊的口號:「請大家不要停止拍攝,將這個事件告訴你的朋友,告訴你的家人。」正是在體現這種公民擁有攝影權後與攝影記者之間模糊的關係,但不妨礙私人攝影者拍攝的價值。

 

攝影是唯一通行世界的語言,在不同的國家以及不同的文化間架起橋梁,世界一家;它忠實地反映生活及時事,容我們有福共享,有難同當,照亮了政治社會實況,我們從而成為人性與非人性的見證者。 – Helmut Gernsheim

 

不可轉載
墨比陳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FLiPER MAG 專欄作者 基礎技術性的攝影是非常容易的,幾乎已經普及普見於台灣。但關於攝影的教育、攝影的欣賞以至於針對攝影的論述、攝影的書寫卻是台灣非常缺乏的一塊領域。相對於古典的藝術品、畫展或當代的公共藝術、多媒體藝術,關於攝影藝術作品與新聞紀實的攝影作品的展覽卻乏人問津,或者令觀者卻步。我想要呈現並進行書寫的便是關於攝影的邏輯以及影像與文字兩者之間敘事的思辨。攝影,作為人使用特定的工具進行對世界刻意的觀察。文字在這裡的出現,是在影像自身已經意義充備的前提下,對其的補充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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