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糟的致敬方式!Lo-Fi House 抄襲事件,讓我們再次正視法律的重要性

生活風格設計團隊 Lo-Fi House 抄襲事件的風波延燒了好一陣子,想必大家都知道台灣依舊有許多人不理解關於「著作權」的相關規範,而身為媒體的我們,也著實上了一課。

FLiPER 以第一篇專題文章,闡述了整起事件的來由(自稱原創惹議!空間設計團隊 Lo-Fi House 抄襲事件始末);後續也訪問了不同領域的創作者,並將其看法、建議匯集成第二篇文章(人神共憤!Lo-Fi House 抄襲事件之後,創作者們的心聲與吶喊)。這一次,我們將以探究法令條例為出發點,更進一步了解著作權的相關規範。

著作權法所保障的「著作」有哪些?

所謂著作,一般常見的包含:語文著作(詩詞、散文、演講)、音樂著作(詞、曲)、美術著作(漫畫、水彩畫、油畫)圖形著作(地圖、工程圖)、視聽著作(電影、動畫)、舞蹈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戲劇表演等等。

當創作者完成其作品的時候,就享有著作權的保障。台灣常以智慧財產權作為權益的統稱,但細究我國的法律,其實並沒有「智慧財產權法」,而是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多部法律集合而成,分別以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

關於「抄襲」一詞,法律是如何定義?

承認抄襲!Lo-Fi House 團隊終於在 5 月 11 日出面致歉,回顧整起事件的經過,在社群平台上輸入關鍵的「抄襲」字眼,上百條新聞內容呼之欲出。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抄襲」呢?

研讀著作權法,會發現從未出現過「抄襲」二字。一般來說,我們口中所謂的「著作抄襲」,指的是侵害了著作權法第 3 條中的「重製權」或「改作權」。

以字面上的意思來看,簡單說重製也就是重複製作,俗稱 copy,將他人的著作一模一樣的複製貼上,法條上註記「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copy 就是 copy ,不分時間的久暫。

另一項改作,指的則是「將原著作以其他方法另為創作」。像是進行翻譯、改寫、改編、翻拍等方式,而作出新的著作。但正規來說,當我們要進行改作時,皆要經過著作人的授權與同意。

不過很多時候,看似已經「抄襲」的行為,卻不一定構成著作權的侵害,為什麼呢?其實,我國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並不保護「思想」,也就是抽象的事物、沒有實質的內容呈現,並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著作權法中合理的使用?如何構成著作權「侵權」

在原著作人尚未表示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法擅自使用或公開對方的內容;廣義來說,沒有取得授權便使用他人創作,就以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然而,法令條例也有保障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範圍,包括「中央或地方機關有需要的時候」、「專為司法程序使用的必要」「學校授課需要」等等。舉例來說,學校因授課而使用他人的作品進行教學,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司法程序上,法官為了撰寫判決書,將雙方的辯護意旨將以重製,這樣的行為是法律使用的必要情形,亦不構成侵權。

Lo-Fi House 的行為不只是犯錯,更可能為犯罪

依照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之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屬於「合理範圍」的保障內,也應審酌一切情況,使用者本身須注意下列事項:

法院再進行判決時,會根據具體個案的情況,並且綜合上述四項基準來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倘若,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疇,同樣也是違法的!除了要負起負民事責任外,可能還得負起刑事責任。

總觀這次事件,我們能悟出幾點道理。思維的轉變固然重要,藉由參考、效仿和合理致敬的方式,來增進自己的才能、汲取經驗,是創新的必經之路;但如何拿捏與抄襲之間的道德標準,便是重要的課題。

台灣寶島上健康的創作環境,是許多日子以來有心人士的共同努力,這一次的抄襲事件防衛戰,希望能喚醒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意識,並持續維護這友善的創作綠地。

文內法律內容、文獻參考: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專題:ISSUE|Do Your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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