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06.2014

歧視、嘲諷、被貼愛滋病標籤,誰會故意「選擇」當同性戀?

台灣的婚姻平權草案通過院會一讀後,已過了九個月,卻遲遲沒有動靜。所以在 10 月 5 日,台灣發起了「婚姻平權 為愛啟程  彩虹圍城」活動,除了爭民主與自由的真諦,我們爭的是「性別平等」與「婚姻平權」。

荷蘭、紐西蘭、加拿大、挪威、法國、英國⋯⋯至今已經有許多國家看見了同志們相愛的權利,所以他們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全世界這麼多國家中,卻只有 16 個國家將同志婚姻合法化。

而台灣,就是其中一個還沒完全重視「婚姻平權」的國家之一。

愛,是感覺,是與性別無關的。甚至你想要愛誰,也不完全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如果你有過這種經驗:有人警告妳千萬別愛上那個愛劈腿的男生,但妳還是情不自禁地陷下去了,這就是「愛」,有時候感覺不是可以控制的。

一位男子可以與在路上隨便遇到的女子,馬上去登記結婚,雖然之間沒有愛,但卻可以不用受到這個社會與法律的質疑。但這世界上有多少相愛的情侶,想共同組織一個家庭,卻無法在法律上得到應有平等的保障?

多少同性情侶,看著最愛的另一半需要緊急開刀,卻沒有資格簽署手術同意書?因為法律沒有保障,所以他並不是他的誰,她也並不是她的誰。

  • 生育率已經這麼低,婚姻平權只會惡化此現象?

你說同性情侶不能生小孩,世界生育率已經這麼低了,讓同志結婚不是更慘。

但就算同性婚姻沒有合法化,也不能改變他們的性向,所以基本上,生小孩只是反對者為了反對的理由,同性戀者也不會因為婚姻還沒合法化,就去跟異性結婚生子。

另外,何時,生小孩變成組織家庭的必要原因呢?難道相愛的不孕症夫婦,也因為不能生小孩而不該享有法律保障婚姻的權利嗎?家庭的定義,是愛,是彼此互相照顧,要不要生小孩、要不要領養小孩,只是婚後兩個相愛的人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拿來阻止相愛的兩人結婚組織家庭的原因。

  • 在同性家庭長大的孩子,個性會不完整?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JoJ6j0E7inU[/youtube]小孩的人格與個性,有些是基因決定,後天的養成則取決於家庭與教育。

世界上有很多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就跟在異性雙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一模一樣;而世界上也有很多隔代教養的孩子,就跟在異性雙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一模一樣,人格健全,事業有成。

世界上也有很多在異性雙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作姦犯科,人品不完整。

教育這種事,何時是因為教育者的「性別」來決定?

「家長的性向跟孩子的成長沒有關係,家庭的價值不是來自於政府的認定與宣告,而是源自於對彼此的承諾,一起度過難關、一起享受美好時光, 成就一個家庭的是聯繫彼此的愛。」

  • 如果可以選擇當個所謂「正常人」,同性戀者會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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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Thompson (上圖)來自加州,是位異性戀者,也是個在 YouTube 上有名的 Vlogger。在他看完同性戀者 Daniel Pearce 怵目驚心的影片後(如下),Chris 決定問他 YouTube 頻道上的所有的 followers 一個問題。

(Daniel 因為性向的關係,被家人狠心地辱罵後,踢除家門。為什麼愛一個人要承受這樣的待遇呢?)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1df_i26wh-w[/youtube]

(影片中帶有令人不適之內容,及誣蔑性字眼,請斟酌觀賞)

Chris Thompson 因此在他自己的影片中,問了一個問題:「在 Daniel 錄製的影片中,請你們聽聽他家人的怒火與無比贈恨、唾棄,難道這就是上帝要的嗎?」

Chris 說:「我的頻道有很多 LGBTQ 的追蹤者,我問了他們一個問題:如果你們可以真的可以『選擇』,你們會選擇當位異性戀者,還是同性戀者? 」

大家的回答,讓他不禁流下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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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 Bell: 「其實我常常思考這個問題,但不管我是什麼性向的人,我只想選擇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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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中,Chris 崩潰的流下淚說:「不好意思,因為這真的很令人難過。」

Eddie514:「我並不是因為自己是 gay 所以很討厭自己,但如果真的可以成為別人眼中的『正常人』,我會選擇當個異性戀者。因為有太多社會對我們的厭惡,我曾經差點在別人的霸凌中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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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繼續說道:「先別管我怎麼說了,你們真的得好好聽聽他們說的話。」

Jake:「如果可以,我要選擇當『直人』,這樣就不用從小到大都被踢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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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接著說:「如果你覺得同性戀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活該,如果你還是認為性向是可以自己控制的,然後你想要永遠拿著『聖經』永遠躲在聖經後面,那請你們告訴我,聖經究竟哪一段有寫『當一個同性戀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Jacob:「誰會想要『選擇』成為二等公民?誰會想要『選擇』當個同性戀者被人死亡威脅、然後不被家人接受?」

我們為什麼會「愛」從來不是一種選擇,而法律是用來保證人民權利的,並不是站在人與人相愛的中間阻擋一切。

而令人不敢相信的是 Daniel 的家人竟然用這麼極大的憎恨對待自己的孩子,我想,父母親如果不能無條件的愛自己的孩子(無條件的愛所指的不是溺愛,而是接受與尊重),那就別「選擇」為人父母吧!

  • 你不可不知的「愛」:相守 30 年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NSCeE5EhI[/youtube]

  • 相關影片補充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Chsi5khzCHU[/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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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台灣與全球政經動態,思考那些科技無法解決的事情。提供新聞之外,更希望提供一個場域讓你和我們經常地問「為什麼」;不要再別人說什麼我們就信什麼,所有事情不再只有「是非」、「藍綠」的二元選擇——我們需要思考,需要一直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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