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tify終於在今年九月份正式進軍台灣,這個2008年由Daniel Ek及Martin Lorentzon於瑞典創立的網路原生事業,之所以能在短短六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線上串流(Stream)音樂服務提供商,主要在於他們成功複製了Youtube的免費增值(Freemiun)商業模式:透過免費的基本服務快速拓展用戶數、搶得市佔率,再提供加值服務來綁訂重度音樂使用者。
Spotify目前主要收入來源共有兩種:廣告主以及加值會員(premium user)。對於廣告主而言,Spotify的廣告模式跟Youtube的廣告形式有諸多相似之處,包括音效廣告、展示廣告、螢幕保護式廣告、首頁可點擊影像廣告、全版廣告、品牌播放列表、彈出廣告及嵌入式廣告專頁等。
對於一般會員來說,使用Spotify聆聽音樂只需要線上註冊,不需要付費,但受到的限制卻是:只能線上收聽,無法下載音樂;無法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使用個人化服務設定;當然也必須要被迫強制性地收看/收聽廣告囉!
所幸,在Youtube成功的廣告模式推廣下,網友多半已經習慣用「便利性」交易「強迫收看廣告」,因此Spotify得以將收費對象由傳統的聽眾,轉嫁給廣告主。相較之下,對於選擇給付每月149元月費的加值會員,好處當然是完全沒有強制性廣告、可以下載音樂,也可以使用行動裝置收聽囉!
不過,Spotify仍將面對一個唱片業長久以來的疑慮:數位音樂的蓬勃發展,是否會對實體音樂購買造成銷售額下降的市場侵蝕?對此,Spotify的官方說法是:
串流的經濟情況和數碼下載非常不同,適當的比較需要考慮長期消費者的價值,換言之,問題應該是:一個串流訂閱者和一個付費下載所產生的收入去比較。Spotify Premium訂閱者比「下載者」有更高的消費價值,因為他們每年最少付出港幣930元,而一般下載購買者每年花費少於港幣465元在音樂上。相比之下,如果4千萬個美國的付費下載者成為Spotify訂閱者,演出者會賺取現時雙倍的收入。
從這個說法來看,Spotify認為「付費下載」及「串流訂閱者」實際上屬於不同的目標客群。如果Spotify官方說法為真,目前台灣當地以「付費下載」為主要營收來源的主要競爭對手KKBOX,未來所受的負面影響也許會比預期來得低?也許這仍然需要時間來驗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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