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20.2017

該不該挽回? 盡最大的努力,保留最小的尊嚴。

你賭的或許不只是一口氣,
而是你未來所有可能遇到的幸福。

為幸福再勇敢一次圖卡10

在事務所裡,我們的律師最常被問的一句話就是:「律師,我該不該離婚?」

當然,換作是任何人,就算不是律師,也懂得明哲保身,千篇一律的回答都是——「這是妳的人生,妳得自己做決定。」

然後,換來的就是半世紀長的沉默或一世紀長的嚎啕大哭。

「律師,你們是專業,就給她一點建議吧!」通常,陪著當事人來的親朋好友,就會於心不忍地開口緩頰。

遺憾的是,我們的律師是離婚專業,不不不!應該說法律專業,但卻不是感情專業,他們在面臨感情上的抉擇時,也會跟一般人一樣懵懂或無助,甚至,一樣無法帶著理性處理。

律師也得面對另一半的無理取鬧,律師也會擔心兩個人間的信任關係,甚至律師也可能在分離過後人財兩失。

為什麼?婚姻要不要結束,妳要不要放手,法律的考量,只佔了不到一半的因素而已,怎麼說呢?

我來舉一種我們很常看到的問題婚姻類型。

有一天先生跟太太提出了要離婚,先不論原因,有可能是不愛了、嫌棄了,或是想自由(雖然到最後太太常會發現其實都是同一種原因的藉口。是什麼?你說呢?)。

太太完全不能接受:「我又沒有做錯什麼。」

於是不論先生怎麼軟硬兼施,包括言語暴力、冷嘲熱諷、淨身出戶等招數用盡,太太就是一句:「不離。」

而太太的確也沒做錯什麼事,雖然賢良淑德說不上,相夫教子總有吧!

她也來問了律師,知道只要她不簽字,對方也拿她沒轍,即使是訴請判決離婚,恐怕也是窒礙難行。

但是人人有律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先生請教過自己的律師後,心一橫索性搬出去住,走之前只丟下一句話:「妳願意簽字時,再來通知我。」

於是三年、五年過去了,扶養費他照付,當然也有一種亞類型是連扶養費都不付,即使回家探視一下小孩的狀況,也不跟太太多說一句話。

「夫妻不是有履行同居的義務嗎?」或許有人會問,是沒錯,但即使拿到履行同居義務的裁定,法律上也是沒辦法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法官並不會派人把先生架回家,也不會叫警察來把先生關起來,那一紙裁定,充其量只能當作先生是屬於婚姻無法維持中有責的一方,好降低他以長期的分居事實來訴請離婚的成功機率而已。

「那可以告他遺棄罪嗎?」可能還有人會問。

這問題很好,幾乎所有被這樣對待的另一半,都會如此問律師。很可惜,看一下我們刑法遺棄罪罪章裡面所有法條的規定,就會發現構成要件裡都有這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因此,只要太太不會餓死、病死,先生的行為都不太可能成立遺棄罪。

怎麼辦呢?如果妳是太太,妳簽不簽?

我們看過的案例,的確有不少的太太會說:「我情願等。」

然而也真的有一部分的案例,先生回來了,家庭團圓了,一切⋯⋯如常?你說,太太心裡沒有怨嗎?唉⋯⋯哪個婚姻裡的太太沒有怨,是吧!差在咒怨、哀怨還是抱怨而已。

所以說,挽回並不丟臉,強求也非錯誤,就像對曾經愛過的人,有一天卻變得了無牽掛;外在環境與心理狀況的改變,也有機會讓一個人回心轉意,只是個案的狀況不同,莫衷一是。
可是,如果有一天,對方連一點尊嚴也不留給妳,像是家暴的、脫產的,或者是把妳掃地出門的,妳又要怎麼說服自己,挽回的意義在哪裡?妳追求的又是什麼呢?在身分證配偶欄的三、兩個字嗎?

妳賭的或許不只是一口氣,而是妳未來所有可能遇到的幸福。

立體書封

 

文/律師娘(林靜如)

出處/三采文化/《為幸福,再勇敢一次:好命女人的40個婚姻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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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嚕嚕
閱讀在生活中不曾改變, 它讓我們看見一句話的力量,足以撼動你我的人生。而產生一本書的力量,更足以改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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