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利(James Daily)是律師以及《法律與超級英雄》( The Law and Superheroes) 、《法律與平行宇宙》(Law and the Multiverse)等書的共同作者 ,以下文章將探討電影《超人:鋼鐵英雄》延伸出的法律問題。提醒:文內有情節描述,怕被雷者慎入!
電影《超人:鋼鐵英雄》(Man of Steel)中的主角克拉克(Clark Kent)與生俱來外太空的超能力,有著不凡的使命與命運,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電影裡居然隱含了一些法律難題。
劇中,克拉克為了保護自己具有神祕超能力的事實,親眼看著養父被龍捲風吞噬卻沒有任何動作。
當然,他的養父為了替他保守超能力的秘密,要克拉克不准救他,克拉克也有理由遵守養父的指示。但美國的法律怎麼說?看到有人面臨生死關頭,當下只有自己可以出手相救,此時還能袖手旁觀嗎?
美國法律中沒有規定救人義務
你可能會很驚訝,但美國的法律的確沒有規定人民有義務在必要時刻幫助或救援他人。即便是所謂的《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也只是鼓勵出於善意的急難救助行為,並且保護施救者萬一施救失敗造成傷亡時免於法律追究,並未強制人民對他人伸出援手。
就算只要付出一點點努力就可以挽救一個生命卻不為也是受到美國法律所保障的,因此,有人認為這種法律簡直有違道德,但美國多數州都奉行這樣的法律,因此超人決定拯救人類完全是自願性行為。
然而,你或許會疑問,當需要救援者和旁觀者有特殊關係如配偶、親子時情況是否會有改變?在克拉克一案中,作為人子,尤其是已經長大成人的兒子是否有責任救自己的父母?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我們都知道虐待或疏於照護兒童是犯罪行為,但家庭成員間的侵權行為就比較少見了,因為家庭成員間有豁免原則,很少有案件會因父母無法「拯救」孩子而須負擔民事責任;我也無法找出任何明定孩子必須救父母的判例,尤其當孩子成年後,建立於特殊關係上的救護責任就顯得更勉強了。
當救人義務存在時?
那假設救護責任真的存在呢?如果特殊關係真賦予對方法律義務,或者克拉克沒等到養父開口就飛出去救人?如果遇到危難者不願意被救,那麼旁觀者是不是就沒有責任了?
我是這麼認為,因為救護責任意思是提供合理的照護,如果危難者不要他人的照護,執意進行救護就是不合理的行為。而且兩造雙方缺乏共識還可能構成傷害罪。
但仍有少數幾州有救護條款,如佛蒙特州就對這類案件有很廣的定義:「一方知曉另一方所處的環境可能造成嚴重生理傷害,除非已有第三方提供協助或照護,否則應該在不會傷及自身或影響對他人所須負之義務的程度下給予合理協助。」
如果那場龍捲風發生在佛蒙特州而不是劇中的堪薩斯州,那克拉克就有義務得要救養父。當然,他也有其他的選擇,一是等待養父下達不准救他的指令;二是面臨100美元以上的罰款。
美國法律雖然嚴峻,但這種旁觀者可以不作為、以個人意志為上的立場相當特別,我不確定電影的編劇是否有意引發這方面的討論,但當我們看到一位超級英雄為了「真理、正義、美國精神」而奮鬥,而這些原則卻又有這麼多釋義,實在很有趣。
Photo: Warner B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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