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10.2013

陳妍希拿到補助,也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你是一個常關心社會的人,相信你一定對陳妍希的最新專輯拿到文化部 350 萬補助這則新聞並不陌生(新聞連結一新聞連結二新聞連結三),尤其是蘋果的這則動新聞聳動又無腦的內容,若你看完這些資訊後和大多主流只看表面的媒體一樣,認為陳妍希拿到補助背後一定有陰謀,一切都是文化部官商勾結或是他們沒腦,那你可就是大錯特錯了。

首先,文化部的這則補助計畫全名是一百零二年度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補助的對象是唱片公司而非藝人。所以根本就沒有陳妍希拿到補助這一回事,拿到補助的是唱片公司。陳妍希的唱片公司是福茂唱片,在這次補助案中總共拿到 600 萬元的旗艦類補助以及 350 萬元的新人類(陳妍希)補助。而根據補助名單,所有被補助的唱片公司都至少是中型以上有知名度的公司。難道是因為他們後台很硬都認識文化部的人才可以獲選?請你仔細看看補助申請的條件:

  •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製作及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之公司或行號,且以曾於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一年期間入圍或獲金曲獎獎項之流行音樂業者為限。
  • 截至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之經費總預算及各項預算配置之經費預估明細表(本類型申請案經費總預算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四萬四千九百元)。

沒錯,要可以申請的唱片公司就已經限制在有入圍金曲獎的業者,再加上投資計畫的預算限制是至少一千二百二十四萬四千九百元(上述為旗艦類的預算限制,新人類的是七百十四萬二千九百元),一般小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拿出資金做這些投資,這則補助的設計本來就是給大公司申請的。

再來,這些唱片公司拿到這個補助一點錯也沒有,這個補助案的目的如下:

『為提高流行音樂發展動能、開創與推廣流行音樂品牌及提升流行音樂產業整體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你會發現這裡面一點也沒有提到要針對台灣文化或是新創作團體補助(也沒有提到唱歌好不好聽),取而代之的是提升華語流行音樂市場和朔造品牌,白話來說就是讓唱片公司賺更多的錢,以復甦音樂產業。

也許看到這你會想,補助怎麼可以發給已經在賺錢的公司,不是應該要幫助窮困的人嗎?那你又再一次的大錯特錯,所謂的政府補助並沒有這麼多的要求,全部都是看補助案的目的而定,有些補助案的目的是幫助窮困人家,有些則是保留台灣文化,有些則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而很明顯的這則補助案就是屬於後者。在文化部宣布計畫獲選名單時就有提到,本次補助預計帶動業者相對投資新臺幣 1 億 6376 萬 9000 元以上(此計畫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8,350 萬元)。

所以這樣文化部就沒錯嗎?也不完全是,因為這則補助案到底有沒有必要存在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提升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對國家的影響是正面的,當然那些賺錢的公司會更賺錢,但也相對的會創造工作機會,而如果真的可以和唱片公司撰寫的企劃書一樣,將華語流行音樂推向國際,那麼對於國家形象、經濟也絕對是正面的影響。只是畢竟國家的資本有限,把錢花在刀口上才是最重要的,而這究竟是不是刀口,我想這就不是在沒有充分的數據下能夠判斷的。我個人認為在良好的配套以及監督下,這則補助的確是可以對華語音樂產業有所幫助,不過我並不相信我們的文化部有這樣的能力就是了。

最後,看到這裡無論你是覺得我在說屁話,或是覺得我是文化部的工讀生那都沒關係,我只希望你們以後可以在看到一則資訊的時候,不要被台灣的媒體洗腦。在網路盛行的現在,要取得資訊很容易,只需要花你一點點的時間查證並思考,你的眼界就會很不一樣。我們都知道台灣的媒體有多爛,因為他們不要真相只要賺錢,既然知道這件事實還盲從,那我們不就比台灣的媒體更爛了嗎?

 

ref. 政府補助定義補助獲選名單下載

ps. 1:回應標題,陳妍希在那些年的回憶電影出來之後,的確是具有話題性的人物,雖然歌聲普通但也擁有為數不小的粉絲,她的個人創作專輯發售相信也會引起粉絲迴響,的確符合補助標的,但在鬧出這樣的新聞之後,買氣一定大受打擊,不知道效果還剩下多少。

ps. 2: 如果你想要瞭解更多被補助的專輯,請參考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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